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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片拍摄服务项目调研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6 来源:福建广电网络 浏览量:47

为推进医院宣传工作,展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成果与医院风貌,我院近期拟进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宣传片及医院宣传片拍摄服务项目的前期调研,欢迎符合条件及资质的企业报名参加该项目调研。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厦门市中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宣传片拍摄及医院宣传片拍摄

(二)内容要求:

1.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宣传片:深入展现医院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中的成果、特色医疗服务、科研创新、人才培养等内容。以生动、专业的影像语言,突出医院在区域医疗领域的引领作用和示范价值,时长控制在14分钟左右。

2.医院宣传片:全面展示医院的历史文化、医疗技术、科室建设、专家团队、成果荣誉、就医环境等,体现医院的综合实力与人文关怀,时长控制在8分钟左右。

(三)质量要求:

两部宣传片均需保证以下质量要求,通过剪辑、特效、配音等手段,让宣传片更具观赏性和传播力。

1.成片规格:以3840*2160,50fps高清视频为主,并根据不同播放需求,剪辑制作成不同时长,以适应各主流宣发平台的投放要求。

2.交付形式:¨数据光盘 ¨邮箱 þ其他( 百度网盘 ),交付数量:区中宣传片 1 份;医院宣传片应交付 3 份,分别为2分钟版,5分钟版,8分钟版。

3.交付内容:þ有字幕版正片 þ没有字幕版正片þ原始拍摄素材。

4.语种:þ中文  þ英文  ¨其他。

5.背景音乐:þ需要(¨甲方提供 þ乙方提供 ¨其他)¨不需要。

6.视频质量:

þ视频画面整洁流畅,内容连续,图像质量符合要求;

þ声音清晰,声音效果无异常起伏、明显失真、无明显噪声和断点等异常现象;声音与画面无明显不同步现象;

þ同期声出字幕,字幕位置适当,字体规范,无错别字和繁体字,未侵犯第三方字体权利;

þ其他质量要求: 视频格式为MP4  。

(四)采购要求

1.投标单位承接项目后,应根据采购人的拍摄内容要求,提供宣传片脚本、拍摄制作方案策划等材料,经采购人确定后方可进行拍摄。

2.若宣传片脚本需修订完善的,投标单位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完善,直至得到采购人认可为止;制作成片时,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评审,修订完善宣传片,直至采购人认可为止。

3.投标单位承接项目后,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拍摄、剪辑、成片。拍摄所需的导演、设备、道具、配音配乐、字幕制作、特技特效制作等均由投标单位承担,投标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4.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宣传片脚本、方案、拍摄制作过程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

5.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必须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沟通解决存在的问题。

6.投标单位承接项目后,无法按要求完成官传片制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论证要求:

1.各参与单位需提交对宣传片拍摄创意构思,文案与脚本。

2.各参与单位需提交对项目的整体报价。

3.各参与单位需提交资质要求中的相关材料。

二、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参与该项目调研的企业,于2025年6月17日17:30前将调研纸质资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交到厦门市中医院后勤保障部,联系方式:小陈,联系电话:5579626。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和良好的信誉,在经营活动中近三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可提供至少一家三级及以上医院提供服务的能力项目案例业绩。

四、报名材料

1、封面:应注明参加项目调研企业名称、所投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供应商合法有效的三证(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代码证复印件,或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的除外)。

4、可提供近三年合作的所有单位(特别是福建省内三级医院)清单及相关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

5、提交对宣传片拍摄创意构思,文案与脚本。

6、提供该项目的服务方案、预算报价明细及配置清单等。

备注:以上资料提交时请按顺序编排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每份资料应逐页加盖公章或加盖骑缝章。

五、其他

审核资料合格者,视为报名成功。论证会时间通过电话另行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

 

 

 厦门市中医院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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