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资格标准: (1)报价人应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得少于2年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报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须包含项目建设所涉及的采购/服务内容。 (3)报价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为在岗员工。提供投标日期前不少于3个月的企业社保缴纳证明。 (4)报价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中有不良情况,存在履约、实施、交付风险的报价人不允许参与。(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打印的信用记录)。 (5)报价人应具同类业绩的实施业绩。(案例要求为已验收完成的项目,案例金额不小于120万元;报价人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6)两家或多家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允许参与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